建设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根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和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建设部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通知:
一、工作目标
2005年—2007年为试点工作阶段,2008年—2010年为全面推广阶段。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试点工作,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奠定基础。
二、试点要求和条件
申报试点的城市应具备较好的城市管理基础,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较高,城市政府在信息资源和信息化管理方面具备一定的条件。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批试点城市中未通过建设部验收的应在2007年6月底前建成市级平台并通过验收;(二)第二批试点城市应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系统建设方案评审,2007年6月底建成市级平台并试运行,2007年年底前通过验收;(三)第三批试点城市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组织,由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于2007年2月底前报建设部;经审查公布的第三批试点城市应在2007年6月底完成系统建设方案评审,2008年通过验收;(四)各试点城市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系统建设,保证系统建设资金到位。通过整合资源、研发技术转让、统一规模采购、适度配置设备,努力节约项目投资,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的效益。
四、关于省级试点工作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省级试点城市,并报建设部备案。试点城市较多的地区,可研究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省级平台,与省内各城市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联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