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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区内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作者: 规划处    发布时间:2008-11-20 13:57:05    点击:    [收藏该文]
 
 

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保定市户外广告管理办公室

关于市区内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自《关于对市区内户外广告进行整治的通告》发布后,众多商户和广告发布商以大局为重,对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大力支持,积极实施自拆,使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快速推进。但是,也有部分单位和个人存在侥幸心理,抱有观望态度,拖延拆除工作。为此,现就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有关事项进一步通告如下:

  一、按照《关于对市区内户外广告进行整治的通告》的各项要求,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务必于11月13日之前完成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的拆除、规范和资料登记工作。

  二、逾期未按要求进行整治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市执法局将予以协助或依法强行拆除并对产权单位视情节程度依法进行处罚。

  三、对逾期未对户外广告进行整治的产权单位,将记录在册,停办今后的广告和占道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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