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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挂条幅标语有损市容阻碍执法者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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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挂条幅标语有损市容阻碍执法者被行政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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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市执法局坚持文明执法,依法办事,组织对刘某(女)悬挂严重影响市容的白色横幅依法实施了摘除,有效制止了影响市容的行为。公安机关对阻碍正常执法的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
新市区水碾头村村民刘某,因去年个人房产拆迁的遗留问题,在乐凯大街自己原房屋旧址,悬挂写有煽动、诋毁内容的标语性横幅,影响了城市整体容貌,其行为已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在城市设置户外广告牌…条幅…等,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之规定。为妥善解决问题,市执法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反复做工作,告知刘某及家人其行为已违反有关法规,并下达了《城市管理行政告诫书》,争取其尽快自行摘除所挂条幅,但其不仅不听劝告,拒不改正,而且始终态度粗暴,多次诋毁、谩骂执法人员。
为维护法律尊严,创造良好的市容环境,6月18日,市执法局经过周密安排,局属三大队依法对刘某所挂横幅进行了强制摘除,之前对摘除过程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了应对预案。摘除过程中,刘某不仅不配合执法工作,并且态度极其野蛮,任意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致使2名执法人员被不同程度的抓伤、咬伤,在此情况下,执法人员坚持文明执法,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得到了在场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在整个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提供了有力证据,在确保安全稳定的前提下,顺利完成了摘除条幅的工作。
我们认识到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需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才能取得最佳管理效果,同时,一支文明守纪、执行力强,得到群众支持的执法队伍也至关重要。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牢固树立“理性、文明、和谐、民生”执法理念,始终不渝文明执法,全力打造新时期最可敬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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