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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承诺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4-08 14:36:24    点击:    [收藏该文]
 
 
保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开承诺
 
为扎实开展好“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本部门职能,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户外广告审批在行政审批大厅内办理,由专人负责,只设一枚公章。在机关、审批大厅内和政府网站公开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时,由窗口一次性告知其申报材料的事项。申请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并将审批时限缩减到5个工作日。对具备审批条件项目超过规定时限内没有办结的,按超时默认制,一律视为同意。
二、对来执法局办事或反映问题的群众,为确保办理时效和质量,按科室业务分工和岗位职责,指定首办责任人负责办理的责任制度。实行首问人的责任,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相对人的询问。 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相对人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或请相对人留下联系电话并及时告知经办科室;或者引导相对人到窗口办事处,由窗口负责接办。
三、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的相关规定,对企业实施宁静日制度。规范处罚程序,对违返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企业,实行“先行告知、指导服务、纠错整改、行政处罚”的“四步规程”和检查准入制,按程序上报优化办,同意查处的,方可立案调查。
四、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一是开通城管110指挥中心,24小时全天候运转;二是公布投诉举报地址、电话和网址。对群众反映的执法局责任范围内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置、及时反馈。按照法律程序,符合简易程序,能够当场处理的,立即处理;符合一般程序的,立案调查后处理。案件处理后,按照举报人留下的联系方法,以电话、书面等形式立即反馈,情况复杂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进展情况。
投诉举报地址:莲池南大街122号   邮编:071000
投诉举报电话:2036110、2037110、2038110
投诉举报网址:www.bdzf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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